無錫環評和環評檢測有什么不同? |
發布者:無錫市科泓環境工程技術有限責任公司 發布時間:2/26/2020 7:00:59 PM 點擊次數:2646 關閉 |
2019年8月19日,生態環境部召開部務會議,審議并通過《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表)編制監督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 以下是《辦法》內容摘錄,需要企業方注意的部分。 總則 第二條【編制主體】建設單位可以委托技術單位對其建設項目開展環境影響評價,編制環境影響報告書(表);建設單位具備環境影響評價技術能力的,可以自行對其建設項目開展環境影響評價,編制環境影響報告書(表)。 接受委托的技術單位不得與負責審批環境影響報告書(表)的生態環境主管部門或者其他有關審批部門存在任何利益關系。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為建設單位指定為其編制環境影響報告書(表)的技術單位。
第四條 【編制單位界定和能力建設】本辦法所稱編制單位是指主持編制環境影響報告書(表)的單位。 編制單位應當加強環境影響評價技術能力建設,提高專業技術水平。環境影響報告書(表)編制能力建設指南由生態環境部另行制定。 鼓勵建設單位委托編制環境影響報告書(表)時,優先選擇信用良好和按照能力建設指南開展能力建設的技術單位。 第六條 【環境影響評價信用平臺】生態環境部負責建立全國統一的環境影響評價信用平臺(以下簡稱信用平臺),組織建立建設單位、技術單位和編制人員(以下統稱信用管理對象)誠信檔案管理體系,公開信用管理對象基礎信息和失信行為等相關情況。 第二章 編制要求 第三條【相關方責任】建設單位應當對其環境影響報告書(表)的內容和結論負責;接受委托的技術單位對其編制的環境影響報告書(表)承擔相應責任。 第四條【編制單位界定和能力建設】本辦法所稱編制單位是指主持編制環境影響報告書(表)的單位。編制單位應當加強環境影響評價技術能力建設,提高專業技術水平。環境影響報告書(表)編制能力建設指南由生態環境部另行制定。鼓勵建設單位委托編制環境影響報告書(表)時,優先選擇信用良好和按照能力建設指南開展能力建設的技術單位。 第六條【環境影響評價信用平臺】生態環境部負責建立全國統一的環境影響評價信用平臺(以下簡稱信用平臺),組織建立建設單位、技術單位和編制人員(以下統稱信用管理對象)誠信檔案管理體系,公開信用管理對象基礎信息和失信行為等相關情況。 第三章監督檢查 第二十三條【補正和不予受理的情形】負責受理環境影響報告書(表)的生態環境主管部門在受理過程中發現環境影響報告書(表)不符合本辦法第十四條規定,或者由不符合本辦法第八條至第十一條、第十二條第一款規定的編制單位和編制人員編制的,應當在5個工作日內一次性告知建設單位需補正的全部內容;發現環境影響報告書(表)由列入環境影響評價失信“黑名單”的編制單位和編制人員編制的,應當不予受理。 第二十四條【質量問題的通報批評情形】在監督檢查過程中發現環境影響報告書(表)存在下列質量問題之一的,由市級以上生態環境主管部門對建設單位、負有責任的技術單位以及編制人員給予通報批評: (一)未進行相關規劃、區劃或者規劃環境影響評價符合性分析的; (二)遺漏環境保護目標或者環境保護目標判斷錯誤的; (三)環境質量現狀監測數據不合理、監測布點不符合要求或者未分析引用的環境質量現狀監測數據有效性的; (四)自然環境現狀資料數據錯誤或者環境標準適用錯誤的; (五)污染影響和生態影響因素分析錯誤或者主要影響因素遺漏的; (六)評價因子選擇不當或者污染源源強核算錯誤的; (七)環境影響預測與評價方法或者結果錯誤的; (八)評價等級錯誤或者評價深度和內容未達到相應評價等級要求的; (九)提出的環境污染和生態破壞防治措施以及對改建、擴建和技術改造項目原有環境污染和生態破壞提出的防治措施針對性、有效性或者可行性不足的; (十)關鍵內容或者數據前后表述不一致的。 第二十五條【質量問題的違法情形】在監督檢查過程中發現環境影響報告書(表)存在下列嚴重質量問題之一的,由市級以上生態環境主管部門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影響評價法》 第三十二條的規定,對建設單位及其相關人員處以罰款;并對負有責任的技術單位處以罰款,情節嚴重的,禁止從事環境影響報告書(表)編制工作,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對編制人員處以五年內禁止從事環境影響報告書(表)編制工作,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并終身禁止從事環境影響報告書(表)編制工作: (一)遺漏環境影響范圍內環境保護目標的; (二)環境質量現狀監測數據虛假或者存在多項錯誤的; (三)評價因子中遺漏相關行業污染源源強核算和污染物排放等標準規定的多項或者主要污染物的; (四)未進行環境影響分析、預測、評價或者編造相關內容、結果的; (五)未提出環境污染和生態破壞防治措施或者未對改建、擴建和技術改造項目原有環境污染和生態破壞提出防治措施,或者所提措施不可行的; (六)污染物達標排放結論錯誤的; (七)建設項目類型及其選址、布局、規模等不符合環境保護法律法規和相關法定規劃,但給出環境可行結論的; (八)因自然環境現狀調查資料數據、工程分析、環境標準適用或者環境影響預測等錯誤致使評價結論不正確、不合理的; (九)其他基礎數據資料明顯不實或者內容有其他重大缺陷、遺漏、虛假的。因環境影響報告書(表)存在前款所列問題之一,致使建設項目造成嚴重環境污染或者生態破壞的,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影響評價法》第三十二條規定的罰款上限對建設單位及其相關人員、負有責任的技術單位予以罰款,并對負有責任的技術單位禁止從事環境影響報告書(表)編制工作。 第四章信用管理 第三十五條【失信懲戒措施一】信用管理對象在一個記分周期內累計失信記分達到警示分數的,生態環境部通過信用平臺直接對其實施兩年內列入重點監督檢查名單的懲戒措施,并將相關情況記入其誠信檔案。生態環境主管部門在兩年懲戒期內加大對其編制的環境影響報告書(表)的復核抽取比例,并加大對相關建設項目環境保護事中事后監督執法頻次。 第三十六條【失信懲戒措施二】信用管理對象在一個記分周期內實時累計失信記分達到限制分數的,生態環境部通過信用平臺直接對其實施五年內列入環境影響評價失信“黑名單”的懲戒措施。但是禁止從事環境影響報告書(表)編制工作的技術單位和終身禁止從事環境影響報告書(表)編制工作的編制人員長期列入環境影響評價失信“黑名單”。列入環境影響評價失信“黑名單”情況記入信用管理對象誠信檔案。生態環境主管部門在懲戒期內不予受理其編制的環境影響報告書(表),并加大對相關建設項目環境保護事中事后監督執法頻次。 制定《辦法》是為落實環境影響評價法有關規定、加強事中事后監管的必然要求,是貫徹全國深化“放管服”改革優化營商環境電視電話會議精神的具體措施,是落實國辦《關于加快推進社會信用體系建設構建以信用為基礎的新型監管機制的指導意見》的實踐探索,也是環評管理特別是環境影響報告書(表)編制單位管理方式的重大變革,對規范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表)編制行為,加強監督管理,保障環境影響評價工作質量,維護環境影響評價技術服務市場秩序,具有重要意義。 取消環評資質前置行政許可,并不意味著不要管理或者放松管理,必須做到放管結合,放管并重。《辦法》出臺后,要通報存在質量問題的環評編制單位,形成環評信用記分,查出粗制濫造、弄虛作假的環評違法行為。 環保政策近年來越來越受到國家重視,而環境影響評價作為預防污染的重要措施,在環境保護中起到意義非凡。有關企業應該予以重視,以免違反相關法律規定。如果有環評需求,歡迎與我們聯系。m.miaowad.c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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